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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公布流通领域童车质量抽检情况 当前位置: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4-06-24 16:05:00 来源:中国上海网 阅读次数:

       近期,上海市工商局集中组织力量对世纪联华、新欧尚等超市、商场销售的婴儿学步车、儿童推车、儿童自行车等20个批次童车进行了质量抽检和市场检查。经检测,有10个批次不合格,其中,学步车3个批次,自行车3个批次,推车2个批次,电动、三轮2个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车把、链罩、结构等多个安全性指标。


  一是车把不合格,有1个批次。抽检发现,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嘉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常州市富利华车业有限公司生产(供货)的“阿米尼”儿童自行车(型号规格:14寸),车把横管到鞍座垂直距离实测为270㎜(标准要求应≤250㎜)。车把是重要的安全性能指标,该指标直接影响儿童驾骑操作自行车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二是锐利边缘、突出物、安全紧固件不合格,有1个批次。抽检发现,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嘉定店销售的标称由宁波中球童车有限公司生产(供货)的16寸儿童自行车(型号规格:A1612),实测发现有突出物、锐利边缘,将影响儿童的骑行安全。


  三链罩不合格,有2个批次。抽检发现,该批次儿童自行车没有使用能够完全遮住链条的全链罩,被判定为不合格。链罩是童车的安全性能指标。国家标准规定,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应小于560㎜,且应安装全链罩。


  四是结构不合格,有2个批次。抽检发现,该批次学步车附带的婴儿摇铃不符标准要求,被综合判定为整车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童车在结合其它玩具玩耍功能(如附带塑胶玩具或声、光、电等电玩具)的时候,也要确保这些附带功能玩具的合格性,以免影响整车的安全性能。结构是童车的安全性能指标,该指标不合格,可能对儿童造成潜在的伤害危险。


  五是标识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有7个批次。抽检发现,部分不合格商品的标识要求和使用说明未按标准实施,有的缺标使用年龄,有的适用年龄不正确,有的标志和使用说明全外文,有的说明书上型号、规格与产品上不一致。国家标准规定,童车的说明书、标贴、标志的条款,应既有内容的要求,也有标注位置的要求。


  根据本次抽检结果,工商部门一是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二是要求相关分局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三是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四是督促经营者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实施无条件退、换货。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学步车、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童车时要注意:


  一、应查看婴儿学步车的稳定性和框架强度,尤其要检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防止儿童在车内蹦跳,致使锁紧装置松脱,造成学步车自行折叠,造成意外伤害。另外,严禁在高低不平的路面、斜坡、楼梯口、浴室、厨房和电器附近等危险场所使用学步车。


  二、应查看儿童推车的结构是否牢固,注意推车的锁紧机构和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另外,还要注意推车上围离座垫的高度是否合适,肩带、叉带、跨带、带扣、安全带等装置是否牢固可靠,确保儿童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为安全带等装置不牢固,意外跌出推车,造成伤害事故,同时,使用推车时,成人尽量不要离开推车,以防意外。


  三、应查看三轮车可能触及的活动部位或活动部位之间的孔隙是否小于5毫米,或大于12毫米,以防儿童夹伤手指。另外,还要仔细查看三轮车上的小零件对儿童是否安全。


  四、儿童自行车适用的年龄范围是4~8岁,选购时应结合儿童的年龄和身高,选择合适的尺寸。一是注意手闸的闸把尺寸大小,如果尺寸过大,刹车时可能握不紧手闸,刹不住车;二是使用时不要随意拆除自行车上的平衡轮;三是链罩必不可少,不能让儿童碰到链条,以防儿童将手指伸入后发生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