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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近4成童床6成童车不合格 当前位置: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4-07-01 10:17:00 来源:中国婴童网 阅读次数:

日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了嘉兴、台州、温州等3个地区11家企业的11批次童床产品,宁波、温州、金华、台州等4个地区24家企业的24批次童车产品。童床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为36。4%;童车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率为58。3%。温州9家企业上了“黑名单”,其中童床生产企业3家,童车企业6家。

  童床不合格多因未标注警示标志、使用说明等。未标注警示标志包括适用年龄段、安装警示语、升降气动杆警示语、警示语字体字号,未标注的使用说明包括主要原辅材料、使用部位、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执行标准编号、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涉及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包括台州康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温州佳奇士教玩具有限公司、浙江春蚕教具有限公司、温州康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除台州一家企业外,其余3家企业均来自永嘉。

  质监工作人员表示,使用说明的编写主要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生产企业对产品基础信息和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的预先告知,避免产品质量纠纷、防止商家推卸责任。同时,消费者在选购童床时,除了优先选购环保板材、油漆的产品,查看产品是否有尖锐等因素外,还要注重儿童对平面色彩的视觉感受。比如,红色对人眼的刺激效果最显著,最容易引人注目,但是,如果红色的纯度不足,则容易引起孩子的不安感。

  童车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CCC标志”、“塑料包装袋和软塑料薄膜”、“制动装置”、“燃烧性能”、“小零件”、“尖端”等。工作人员介绍,童车是预期供14岁以下儿童及婴儿使用的车辆类玩具,消费者在选购时要确保产品上有CCC认证标志,童车作为列入CCC目录的产品,在中国大陆销售必须通过CCC认证。

  质监部门建议消费者选购功能单一的童车,因为功能单一的童车,相对来说结构设计科学且合理。对于电动童车,质监部门特别提醒,购买时应考虑产品的稳定性及最大载重质量,尤其应考虑电动童车的最大速度,对于速度大于8km/h的产品,儿童在玩耍时监护的成人用步行速度很难跟上,容易引发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