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内销 ∣ 海关技贸措施指南(玩具篇) 当前位置: 行业资讯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支持出口转内销,是党中央、国务院充分结合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和新挑战,针对性提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这一系列的决策部署都将积极促进我国外贸实现高质量发展,也为我国外贸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指明了方向。
我们将以国内出口量大且与我国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大类产品作为例子,指导帮助外贸企业在跨越壁垒,扩大出口的同时准确把握国内市场准入要求,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从而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制造国和玩具出口国,全球约有70%的玩具产自我国,85%以上的玩具生产企业为出口企业,且绝大多数为国外品牌加工生产。同时,玩具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直接关系着国计民生,是稳就业、稳外贸、保民生的关键环节。
玩具产品出口或者内销,国内外的市场准入条件有何不同,企业又该如何有效应对?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何差异呢?外贸企业应该重点关注什么呢?
一、跨越壁垒 扩大出口
(一)欧盟
欧盟规定,凡是2009/48/EC覆盖的涉及安全、卫生、健康及环境保护等的产品,都必须通过相应的符合性评定程序,并加贴CE标识后方能进入欧盟市场。否则,一律不许进口、售卖。当一个产品同时被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即2009/48/EC,一直被认为是玩具行业目前“国际上要求最为严格的玩具安全技术法规”。相比较于前版本指令,新指令不仅对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提高了要求,而且对玩具化学性能要求的严格程度更是前所未有,重金属的限制由8种增加为19种,限量值也大大降低,同时禁止玩具及其材料中使用55种致敏性芳香剂。目前最新版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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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1:2014 + A1:2018玩具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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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2:2011 + A1:2014玩具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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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3:2019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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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4:2013玩具安全性-第4部分:化学和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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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5:2015玩具的安全性-第5部分:实验玩具以外的化学玩具(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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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7:2014 + A2:2018玩具安全-第7部分:手指画颜料-要求和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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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8:2018玩具安全性-第8部分:家用活动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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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12:2013玩具安全性-第12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稳定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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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13:2014玩具安全性-第13部分:嗅觉棋盘游戏,化妆套件和味觉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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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14:2018玩具安全-第14部分:家用蹦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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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电动玩具-安全
关键质量安全指标: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即2009/48/EC规定了19种元素的检出指标,并且随着欧盟玩具安全指令进一步实施,部分指标的限量值还在进一步加严,比如在可刮下来的玩具材料中6价铬限量由0.2 mg/kg调整为0.053mg/kg。
表1 EN 71-3:2019中关于可迁移元素最大允许限量值
(二)美国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规定,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基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的实验室的测试结果,提供书面的儿童产品证书(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CPC),以证明其产品满足相应的儿童产品安全条例。CPC和支持的测试报告必须是英文版本。儿童产品认证必须基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测试结果,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提供检测服务和结果,但不颁发儿童产品证书。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法案中大大降低了玩具油漆和材料中铅含量限值,并对儿童用品材料中8种增塑剂的使用进行了限制,同时提出了第三方强制认证检测的要求。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为主要对象的玩具必须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获得儿童产品证书。尽管ASTM F963-17理论上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但是第三方检测规定只适用于为12岁或12岁以下儿童设计并供其使用的玩具。也就是说:
如果玩具是为14岁或14岁以上儿童设计并供其使用的,则ASTM F963不适用于此玩具,无需经过第三方实验室检测。
如果玩具是为13岁儿童设计并供其使用的,则玩具仍然受ASTM F963-17管辖,但是并不要求对玩具进行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很少有玩具属于这一类别)。
如果玩具是为12岁或12岁以下儿童设计并主要供其使用,那么玩具受ASTM F963-17规定的管辖,必须由第三方实验室对玩具进行检测。
关键质量安全指标: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了8种可迁移元素的最大允许限量以及总铅含量限制。
表2 ASTM F963-17中关于可迁移元素及总铅最大允许限量值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17 年10 月27 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新修订的邻苯二甲酸酯最终规则(16 CFR 1307,联邦法案),2018 年4 月25 日开始执行,其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
将下列8 种邻苯二甲酸酯规定为永久性禁令,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PEN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HEX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每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超过0.1%。将原有的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从禁令中删除。
(三)加拿大
除电动玩具外,加拿大没有儿童玩具的认证或预先审批程序。电动玩具产品出口加拿大有两种认证方式:一种是认证,一种是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SDoC)。认证,用于第I类无线电和广播设备的合格评定方案。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SDoC)用于第II类二类无线电、广播和干扰设备的合格评定方案。
关键质量安全指标:《玩具条例》是加拿大《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玩具安全的主要技术法规。加拿大已经将有关玩具的具体安全要求列入到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之《玩具条例》,涉及儿童玩具在机械、易燃性、毒性、电气和发热等方面的危害。加拿大玩具(除乒乓球外)禁止使用含纤维素(赛璐珞)或者硝酸纤维素(硝酸赛璐珞);加拿大对玩具表面涂层的重金属限量做了明确的规定。详见表3。
表3 加拿大玩具表面涂层重金属最大允许限量值
《邻苯二甲酸酯条例》(Phthalates Regulations)是《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的条例之一,主要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
1)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的乙烯基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每种含量每kg不得超过1000mg(0.1%)。
2)在可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被4岁(48个月)以下儿童放入嘴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任何部分中的乙烯基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每种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0.1%)。
二、了解准入 增加内销
(一)中国国内市场准入要求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根据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玩具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标准
中国标准依据法律的约束性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按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分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等。我国出台了涉及玩具安全的重要基本标准—GB 6675系列标准包括如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等。GB 6675.2-2014 、GB 6675.3-2014、 GB 6675.4-2014,这三个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8124-1、2、3 的技术内容要求。同时也是对 GB6675.1-2014 的基本要求的延展,包括具体技术要求,也包括评估与测试的方法。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对六种塑化剂提出了限制要求。
1)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的乙烯基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每种含量每kg不得超过1000mg(0.1%)。
2)在可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被4岁(48个月)以下儿童放入嘴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任何部分中的乙烯基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每种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0.1%)。
表4 我国对增塑剂的限量要求
(三)标志、说明和包装
“出口转内销”的玩具产品,在销售时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标签须为中文,可以是中文+其他语言,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年龄范围、安全警示、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维护保养、安全使用期限、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若为毛绒布制玩具,需要标明主要成分和含量。中文说明书字体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危险、警告、注意等表示安全的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警示内容的字体不小于五号黑体。
(四)重金属指标
我国玩具标准GB 6675.1-2014中明确规定了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最大允许限量要求,等同采用了ISO 8124中可迁移元素限量的内容。
表5 GB 6675.1-2014中关于可迁移元素最大允许限量值
三、知己知彼 高质量发展----------------国内外主要质量安全指标对比
(一)重金属指标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欧盟对玩具中的重金属指标不管是从重金属种类上,还是在单个限量值上都明显严于美国、加拿大和我国。我国对于玩具中重金属的管控要求与美国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中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8124,将指画颜料单独列出,规定了具体限量,同时检测方法也不同。加拿大玩具中未规定铬的限量要求,对总汞禁止使用,且锑(Sb)、砷(As)钡(Ba)、镉(Cd)、硒(Se)限量值为1000mg/kg,相对来讲较为宽松。
(二)增塑剂
欧盟、加拿大以及中国均对玩具中的6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进行了限制。美国对玩具中的8种增塑剂进行了限制,包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PEN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HEX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从增塑剂的种类上看有较大的差异。从限量上看,欧盟和中国规定的较为严格。加拿大和美国规定每一种增塑剂的含量均不超过0.1%。
欧盟和中国规定:DEHP+DBP+BBP≤0.1%;DEHP+DIDP+DNOP≤0.1%。
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更加严格,要求:DEHP+DBP+BBP+DINP+DIDP+DNOP ≤ 0.1%。
四、海关小贴士
提请企业关注事项:
特别提醒1:一些国家在有了国家玩具方面法规/标准的情况下,还颁布相关的地方法规,且地方法规/标准或严于国家规定。
比如:美国的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俄亥俄三个州都对填充玩具材料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法规,法规的要求严于国家的相关法规;中国台湾对玩具中增塑剂的要求也要严于中国的国家标准。
特别提醒2: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关于玩具产品的技术法规、标准更新的周期较短,我们的一些外贸企业往往会忽视这些变化,未及时跟踪、分析、研究并作出应对,尽早地适应国外的新要求,从而避免给企业自身带来经济损失、信誉损失。比如2019年11月18日, 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欧盟指令(EU)2019/1922,该指令将玩具中的铝元素的迁移限值由现有的限量值进行了大幅度降低。其中,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曲的玩具材料(I类材料)由5625mg/kg加严到2250mg/kg;液态或粘性材料(II类材料)1406mg/kg加严到560mg/kg;可以刮去玩具材料(III类材料) 70000mg/kg加严到28130mg/kg。与该指令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最迟在2021年5月19日生效。ISO 8124标准也有更新。2018年3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玩具标准“ISO 8124-1玩具安全第一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更新版本ISO 8124-1:2018; 2019年8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玩具安全标准“玩具安全—第6部分: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某些邻苯二甲酸酯”的更新版本ISO 8124-6:2018,将6种增塑剂扩充到7种(增加了DIBP);2020年3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其玩具安全技术委员会(ISO/TS 181)准备的关于玩具安全的标准ISO 8124-3:2020《玩具安全-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海关将聚力“六稳”“六保”,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全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的“双稳”工作,以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为重要抓手,优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努力服务外贸企业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贡献海关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