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25 09:29:10 来源:科技创新处 阅读次数:
甬经信笺〔2017〕236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地区拟申报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含制造业(工业)、建设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应先在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填写材料,我委将在各区、县(市)推荐的基础上,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本次省级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材料请于6月9日前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逾期网站将关闭,不能申报)。其中纸质材料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委科技创新处 徐伟洋,联系电话:89186427、87186427,电子邮箱:774985990@qq.com。
附件:1.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2017修)
https://tuoaitang.oss-cn-hangzhou.aliyuncs.com/nbtjpa.cn/2017/0525/20170525100153482.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