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科隆国际婴幼及少年儿童用品展览会的通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4 16:42:51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阅读次数:
各会员单位:
为帮助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推进宁波玩具婴童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建设,结合宁波市“百团千企万人”拓市场行动计划,决定组织企业参加2023年科隆国际婴幼及少年儿童用品展览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2023年9月7-9日
二、展会地点:德国科隆国际展览中心
三、博览会概况: 德国科隆国际婴幼儿及少年儿童用品展览会,创办于1960年,每年一届,展会理念的持续创新以及展会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Kind+Jugend 已经成为全球少儿产品行业的主导性博览会。
四、展品范围:
l 婴儿车及辅件:婴儿车、手推车、学步器、安全带、挽具、遮阳床、太阳帽等;
l 安全座椅及设备:汽车座椅、婴儿床、携带婴儿用具、自行车座椅、自行车头盔、安全设备等;
l 各类婴幼儿用品:哺乳奶嘴、奶瓶、奶瓶刷及附件、纸尿裤、尿片及健康护理用品等;
l 各式婴儿服装(0-6岁为主),孕妇服装及及各类婴儿、孕妇用品;
l 鞋类:婴儿鞋、童鞋及学步鞋等
l 纺织品 :床上用品、桌布、挂毯、地毯、被子、枕头、婴幼儿睡袋等;
l 家具及辅件:青少年家具、儿童家具、带轮子的小床、可折叠桌、玩具笔、门、楼梯安全保卫、蓆子、垫子、衬垫、儿童房间用品、照明及灯具等;
l 玩具:婴儿玩具、玩具钟、声学玩具、软体玩具、电子玩具、户外玩具、游乐场设备、青少年游戏、学校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l 健康护理用品: 电子显示器系统、婴儿电子监控器、电子体温器、电子秤、纸尿裤、尿片及健康护理、清洁用品等;
l 礼品:木制品、金属及特殊材料制品等。
五、参展费用: (注:欧元请以汇出当日中国银行卖出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六、联系人:
请有需求企业尽快填写附件参展申请表并与协会秘书处联络。联系人:周丽萍 13806665910 nbtjpa@126.com。
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2023年2月9日
参展申请表
(代合同)
为帮助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推进宁波玩具婴童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建设,结合宁波市“百团千企万人”拓市场行动计划,决定组织企业参加2023年科隆国际婴幼及少年儿童用品展览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2023年9月7-9日
二、展会地点:德国科隆国际展览中心
三、博览会概况: 德国科隆国际婴幼儿及少年儿童用品展览会,创办于1960年,每年一届,展会理念的持续创新以及展会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Kind+Jugend 已经成为全球少儿产品行业的主导性博览会。
四、展品范围:
l 婴儿车及辅件:婴儿车、手推车、学步器、安全带、挽具、遮阳床、太阳帽等;
l 安全座椅及设备:汽车座椅、婴儿床、携带婴儿用具、自行车座椅、自行车头盔、安全设备等;
l 各类婴幼儿用品:哺乳奶嘴、奶瓶、奶瓶刷及附件、纸尿裤、尿片及健康护理用品等;
l 各式婴儿服装(0-6岁为主),孕妇服装及及各类婴儿、孕妇用品;
l 鞋类:婴儿鞋、童鞋及学步鞋等
l 纺织品 :床上用品、桌布、挂毯、地毯、被子、枕头、婴幼儿睡袋等;
l 家具及辅件:青少年家具、儿童家具、带轮子的小床、可折叠桌、玩具笔、门、楼梯安全保卫、蓆子、垫子、衬垫、儿童房间用品、照明及灯具等;
l 玩具:婴儿玩具、玩具钟、声学玩具、软体玩具、电子玩具、户外玩具、游乐场设备、青少年游戏、学校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l 健康护理用品: 电子显示器系统、婴儿电子监控器、电子体温器、电子秤、纸尿裤、尿片及健康护理、清洁用品等;
l 礼品:木制品、金属及特殊材料制品等。
五、参展费用: (注:欧元请以汇出当日中国银行卖出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项目 | 名称 | 费用 | 备注 |
国际段费用 | 标准展位 | 展位费:659欧元/平方米 | 最小9平米起,转角加收5%,含 标准搭建 |
光地展位 | 1、展位费:330欧元/平方米 2、市场宣传费:1210欧元/企业 |
最小36平米起,不含搭建、 电力、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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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展具增租费 | 按实际发生收取 | ||
展品海运单程费 | 按实际发生收取 | ||
人员费 | 按实际出行费用核算 | ||
国内段费用 | 注册费 | 2000元人民币/企业 | 邀请函出具费用、国内外通信联 络费、资料费用、进馆证 |
签证费 | 按实际产生收取 | 包含使馆签证费,服务费及境外 保险费,自办免交 |
请有需求企业尽快填写附件参展申请表并与协会秘书处联络。联系人:周丽萍 13806665910 nbtjpa@126.com。
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2023年2月9日
参展申请表
(代合同)
展(博)览会名称 | 申请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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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日期 | 地点 | ||||||||
申请单位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申请单位地址 | 中文 | ||||||||
英文 | |||||||||
参展内容(大类) | 中文 | 申请单位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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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
联系人 | 邮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联系手机 | 邮 箱 | ||||||||
组展公司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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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周丽萍 13806665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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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定 1. 参展单位需根据筹展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筹展工作并遵守展团的有关规定。 2. 参展商品须系能反映国家生产水平的名特优和高科技产品,且符合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参展企业应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和中国商标网http://www.ctmo.gov.cn/等网站检索参展展品,排除侵权隐患。 3. 参展单位须按要求进行摊位展品布置,保证展出效果, 组展单位有权对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出售展品要按章纳税, 严禁参展人员出售清册以外物品。 4. 参展单位须遵守展览会规定,按时参展,不得提前撤展。 5. 参展单位在境外必须服从展览团的安排。 6. 参展单位申请经组展单位确认后不得中途退展, 否则参展单位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将在参展单位已交纳的摊位预付款中扣除。 7.因签证拒签而退展的企业,摊位费不于退还,在扣除实际损失的前提下退还人员费。 8.因机票价格上涨或汇率变动超过4%,组展单位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9. 本申请表双方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 参展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