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17:08:00 来源: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打造“质优宁波”,树立质量先进标杆,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甬政办发〔2022〕3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甬质强发〔2024〕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包括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主要授予在宁波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突出的组织。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新兴行业企业申报;支持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品字标”品牌获得组织以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内核,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
本届质量奖、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家。其中,质量奖每个行业不超过1家,服务业和工程建筑类组织不少于1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类型的组织不少于1家。。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少于两个年度(对农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先进水平。
(七)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近3年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被处罚的,或受3次以上(含3次)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行为(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规定处罚的和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八)获得区(县、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市政府质量奖。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五)、(七)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可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质量奖”专栏下载,申报组织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二)组织概述(简介)。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报告着重体现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一年。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原则上分别进行评价说明,但因评审需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评价。
(四)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1至4项需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证实性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所有申报材料形成电子版后按秩序导入U盘,并提交市评审办。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或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并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以区(县、市)政府名义推荐;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企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市级申报组织由市评审办审核。同一行业(统计部门行业小类代码)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5月24日前,将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及《2024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2)报市评审办。市评审办不逾期接收任何申报或修改补充材料。
(三)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名称变更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七款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评审办。
联系人:黄迪  易俊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1206室。
附件:
1、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2024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