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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及强基工程专项项目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4-09-12 09:54:00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各会员企业:

现转发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及强基工程专项项目的通知(甬经信技改〔2014277号)》。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可登录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nbeic.gov.cn/xwtzgg/88569.jhtml

协会咨询电话:87748902 周丹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及强基工程专项项目的通知

甬经信技改〔2014277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宁波市《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资源配置和产业导向作用,围绕“重点突破”环节,提升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新装备发展水平,促进宁波工业企业创业创新创一流,根据《宁波市企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技改〔2014227号),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及强基工程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贯彻落实工业强市建设要求,顺应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技术发展趋势,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优化产业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指导,鼓励企业通过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技术进步能力和绩效。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自主研发创新、或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实施提升企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柔性化、智能化水平,实现节能降耗、体现劳动保护的示范性“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且企业能积极配合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开展媒体宣传和实地参观等示范推广活动。


(二)支持高端装备产业化技改项目,重点支持以应用于我市特色产业为导向,以提升装备制造企业研发创新能力,促进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应用,提高装备集成化水平的整机制造技改项目和体现感知、决策、执行控制功能的零部件(装置)制造技改项目。


(三)围绕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基础能力提升,支持符合投资导向目录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创新成果产业化技改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上年工业销售收入原则上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导向且优势明显,同时企业管理规范、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二)项目条件:


   1.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专项支持的重点内容;


   2.项目必须已列入2014年宁波市500万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3.项目已经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或正在建设,其中在建项目能于2015630日前竣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700万元以上。


四、补助标准


对列入本专项计划的项目,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予以12%的补助,单个独立法人企业的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县(市)区级财政以50%和50%的比例分担补助;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级财政以70%和30%的比例分担补助。单台设备价格在3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可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在规定时限内递交到当地工业主管部门。


(二)为了更有效地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按项目立项文件的建设期,未如期竣工的,逐月降低补助标准,20156月底前未竣工的项目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三)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对申报的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9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详见附件1)、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经信委技改处。


联系人:缑豫江,联系电话:87186406,传真:87186406,电子邮箱:gyj@nbtz.net





附件:

2014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及强基工程专项申报材料.doc

2014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及强基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014年宁波市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导向目录.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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