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09 15:22:00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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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宁波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已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自动列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行业范围:装备、家电、医疗器械、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文化体育用品、纺织服装、其他(日用品、厨卫产品)。
三、申报要求: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认定办法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并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及光盘),报送市经信委技改处。联系人:管大年,电话:87186405,传真:87272181。
附件: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