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甬经信市场〔2014〕390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2〕90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本地优质产品市场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使用优质地产产品,充分发挥政府及国有投资招标采购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带动作用,市经信委将编制《2015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推荐目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企业已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3.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报产品主要为电气、建筑材料、通用(专用)设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行业产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2.宁波市及市级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3.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
4.高新技术产品;
5.获省、市名牌产品;
6.获国家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知名商标产品;
7.列入市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8.由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并推荐上报的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5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详见附件1),报所在地县(市)区经信(经发)局;
2.县(市)区经信(经发)局审核并汇总(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委(需附企业《申报表》原件);
3.市经信委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各地上报产品进行择优甄选,编制《2015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修正发文,并推荐至有关单位和企业,供招标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考。同时市经信委将对目录产品汇编成册进行多渠道宣传推广,扩大市场影响力。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1月12日之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委市场处(企业《申报表》一并附上),以便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徐燕,联系电话:87186403,传真:55882741
地址:宁波市江东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二号楼443室
电子邮箱:xyan228@163.com
附件:
2015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报送汇总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