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1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2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将201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2014年底前被认定且已运作一年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符合《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经与市住建委商定,2015年建设行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按《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办理,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二、企业申请流程
(一)申报企业按照《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及附件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上传。申报企业直接在网上进行新用户注册即可。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对企业的申报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企业材料网络上传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宁波市经信委复审后,按照省经信委要求,择优推荐上报。
三、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申报企业按《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填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按照《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企业认真进行初审,推选出示范作用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侯选企业,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办法》和《实施方案》及申请认定的相关表格等资料可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企业服务栏-科技创新(企业技术中心)”(网址:www.nbeic.gov.cn)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伟洋,联系电话:89186427,电子邮箱:nbjwxwy@126.com,QQ:774985990。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