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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政府助设计”和“示范性设计对接”项目的通知
甬经信技改〔2015〕44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技改〔2014〕271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政府助设计”和“示范性设计对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此次项目申报行业范围:装备、家电、医疗器械、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文化体育用品。
(一)“政府助设计”项目
1.申报对象:在宁波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申报要求:2014年3月-2015年2月,本地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成果或服务总金额不低于10万元,可申报“政府助设计”项目,2014年已申报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有重复申报将取消资格。其中,已享受过2014年“政府助设计”补助的企业,项目付款时间为2014年10月-2015年2月。
3.申报材料及程序:“政府助设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
(1)注册登录宁波市工业设计网上市场(esj.87188718.com);
(2)填写设计对接合同项目登记表;
(3)填写项目情况(包括设计亮点、产业化前景等);
(4)上传设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产品效果图、产业化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所有材料必须清晰,若有模糊将视同作废。其中产品效果图A3横式幅面,内容包括作品名称、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设计说明(包括创新点、市场前景)等,版面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
(二)示范性设计对接项目
1.申报对象:在宁波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机构。
2.申报内容:2014年后成功对接的设计项目(已享受过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
(2)申报企业另需提交以下材料:设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设计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产品设计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对接制造企业出具的项目评价意见;对接项目的产品、模具照片;所取得的专利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3)以上纸质材料按序打印装订成册2份,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到guandn@126.com。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日,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强组织指导,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委技改处 管大年,电话:87186405
宁波市工业设计网上市场陈颖,电话:87188718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