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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05 14:19:00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各会员企业:

   现转发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通知

甬经信节能〔2015128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市政府《宁波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大对节能、节水、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根据《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从事节能、节水、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二)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属企业自主研发并已产业化生产,销售规模原则上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应具有较好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效果,工艺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合格,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申报表(见附件);


(二)基本情况说明材料:


1.企业基本概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研发机构设置及近年来对节能等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情况和成效;


3.申报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介绍(开发背景、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工艺、产品的比较、对企业或产业的带动性等);


(三)相关证明材料(查新报告、测试报告、认证证书、荣誉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财务报表等)。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统一汇总后一并上报宁波市经信委,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稿);


(三)宁波市经信委组织开展评审,择优公布和表彰,并按《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其中,对已获首台(套)装备产品、重点工业新产品并已享受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予以奖励。对近五年内已获得市优秀节能新产品称号,在工艺技术上无突破性进展的系列化产品,不重复申报。


四、其他


请各地经信局(经发局)按照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于2015530日前完成上报。


相关表格可从宁波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王劭冰,联系电话:87186430,电子邮箱:248911019@qq.com


附件: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申报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430


(附件下载请登录市经信委网站www.nbe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