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告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各会员企业:
现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告》,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市属企业请将申报材料报到我协会秘书处进行初审。联系人:周丹 87748902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告
甬质奖评办发〔2015〕1号
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甬政发〔2014〕32号)有关规定和2015年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工作安排,即日起组织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宁波市市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科学公正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已获得县(市)区政府质量奖(市属企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除外);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两年并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七)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简介。按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5千字。
(二)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一年。自我评价报告文字要求言简意赅、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字数控制在6万字以内。
(三)《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nbzj.gov.cn“市长质量奖”专栏下载,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一)至(三)项需以word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证实性材料要求以PDF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非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设在质监局)审核并报当地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后向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提出申报。
(二)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国资委提出推荐意见后直接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
(三)获得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在两年内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后,直接进入现场评审。
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王隘路28号,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邮编:315041,邮箱:nbzlqs@126.com,联系电话:87878623。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包括材料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合议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批准等环节。各环节工作截止时间分别为:提出申报6月30日,资格审查7月15日,资料评审8月31日;现场评审和合议评审10月31日,评委会审查表决11月30日,初选公示12月10日,市政府审定12月30日。
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