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NBTJPA 002-2017《儿童推车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联盟标准 当前位置: 团体标准
标准号:LM/NBTJPA 002-2017 | 发布单位: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
中文标准名称:儿童推车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 英文标准名称: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wheeled child conveyances |
发布日期:2017-05-01 | 实施日期:2017-05-15 |
归口单位: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 备注-- |
本标准部分采用了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EN 1888:2012《儿童用品—儿童轮式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ASTM F833-15《卧式和坐式推车的标准消费品安全性能规范的技术内容》中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由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宁波市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协会、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检验检疫局轻工产品检测中心、宁波检验检疫局法制处、宁波国检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神马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川浪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睿好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希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潮、周丽萍、付广林、孙利刚、熊光兴。
本标准规定了供一名或多名儿童乘坐的儿童轮式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玩具推车或设计用于其他特殊用途的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14748-2006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EN 1888:2012 儿童用品—儿童轮式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GB 27887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推车wheeled child conveyance
设计用于运载一名或多名儿童,由人工推行的车辆。
3.2
卧兜pram body
具有连续的四周,用于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主要使用于平躺位置的平底箱式结构。
3.3
座兜seat unit
用于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能够被调节到斜倚或斜躺位置的结构。
3.4
提篮(carry-cot)
由底部、侧面、末端及手把构成,可供一个儿童躺下并用手提走。
车架chassis
拥有一只或多只用于推行的手把。该有轮车架用于配置一个或多个卧兜或座兜。
3.6
卧式推车pram
设计用来运载一名或多名平躺儿童的车辆,包括一个车架和一个或多个卧兜。
3.7
坐式推车pushchair
设计用来运载一名或多名坐立儿童,其靠背可以是活动可调,包括一个车架和一个或多个座兜。
3.8
坐卧两用推车convertible
结合了卧式推车和坐式推车的两种性能,可进行卧兜与座兜之间的转换。
3.9
多用途推车combination pushchair
通过安装卧兜、座兜、汽车座椅到车架上或经过特殊转换得到相应的功能,从而存在多用途组合可能性的推车。
3.10
可触及区域access zone
为了安全需要而规定的乘坐儿童周围可触及的区域,如图1所示。
a)坐式推车坐垫下方以坐垫边缘为轴的150 mm 半径弧面以外的区域为不可接触区域。若有封闭式扶手,则坐垫下方及扶手外侧以扶手上边缘为轴的150 mm 半径弧面以外的区域为不可接触区域。
b)坐式推车靠背两侧边缘为轴的150 mm 半径弧面以外的区域为不可接触区域。
c)座兜上方距坐垫550 mm 以外的区域为不可接触区域。
d)靠背后面的空间不属于保护区。
e)如果手推车适合多个儿童使用,如果靠背后面的空间进入另一个保护区,则应认为是保护区。
f)在座位下面及腿靠下面的空间不属保护区,但从座位/腿靠最外边缘起的50mm范围内则除外,这些范围不适合高度大于50mm的侧向保护。
注2:卧兜
a)卧式推车卧兜下方及围栏外侧距离卧兜四周围栏的上边缘150mm 半径弧面以外的区域为不可接触区域。
b)卧兜上方距卧兜底部450mm 以外的区域为不可接触区域。
3.11
制动装置parking device
保持车辆在一个静止位置的装置。
3.12
刹车装置braking device
用于降速的装置。
3.13
折叠机构锁定装置locking device for the folding mechanism
防止车辆意外折叠的装置。
3.14
束缚系统restraint system
将儿童束缚在车内的系统。
3.15
腰带waist belt
当束紧后,围绕着儿童腰部的带子。
3.16
胯带crotch strap
通过儿童两胯间,防止儿童向前滑出的带子。
3.17
肩带shoulder strap
与腰带配合使用,绕过儿童两肩的带子。
3.18
安全带integral harness
通常有三点式和五点式两种结构:三点式包括腰带和胯带;五点式包括腰带、胯带和肩带。
3.19
顶篷canopy
当儿童位于卧兜或座兜中时,防止儿童头部受气候因素(如阳光、雨水等)影响的组件。
3.20
衬垫mattress
确保儿童舒适的衬垫,该衬垫可拆卸或不可拆卸。
3.21
置物篮basket
车辆上用于携带其他负载的篮子或类似装置。
3.22
脚踏板footrest
支持乘坐在推车内儿童的脚的结构。
3.23
可换向的手把 reversible handle
能绕车架旋转而改变推车方向的手把。
3.24
汽车座椅 car seat
符合GB 27887的0/0+组的儿童束缚系统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
4.1.1 材料质量
所有材料目视检查应清洁干净,无污染。材料的检查应用目视检查,而非放大检查。
4.1.2 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儿童推车可触及区域内的部件和材料,按GB 6675.4-2014中进行测试,特定可迁移元素的测试结果的校正值应符合表1中的最大限量的规定。
元素 | 锑Sb | 砷As | 钡Ba | 镉Cd | 铬Cr | 铅Pb | 汞Hg | 硒Se |
最大限量/(mg/kg) | 60 | 25 | 1000 | 75 | 60 | 90 | 60 | 500 |
4.2 金属表面
4.3 燃烧性能
儿童推车所使用的纺织物不应产生表面闪烁效应。且应在其表面设置永久性警示说明:“警示:切勿近火”。
4.4 结构
4.4.1 外露的开口管子
儿童推车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不应具有外露的开口管子,外露管口应设有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能承受70N拉力不产生脱落、损坏现象。
4.4.2 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陷入
4.4.2.1 危险夹缝
当儿童推车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时,在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危险夹缝。当按5.7a)的方法进行测试时在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可使手指陷人的宽度大于5 mm 而小于12 mm 的间隙、开口或孔,除非其深度小于10 mm。但束缚系统上的扣具可不用满足此要求。当按5.7b)的方法进行测试时在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宽度大于25mm而小于45mm的孔或开口,除非其深度小于10mm。
4.4.2.2 剪切和挤夹点
当推车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时,在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但由成人操作的部件如顶篷、脚踏板、靠背、可换向手把等除外。
当按5.7a)的方法进行测试时,整个活动过程中活动部件的间隙均应大于12mm,或者均小于5mm。
在可触及区域内,轮子的任何间隙应盖住,以使7mm的指形探头(图6-1)不能进入。轮子与地面之间的接触点应不在保护区内。
4.4.2.3 在手把与提篮之间陷入
此要求只适用于当根据5.8测量时内部长度大于800mm提篮。
当根据5.7c)进行测试时,如果臀部探头(5.2.2)能通过手把与提篮之间的间隙,则大头形探头(5.2.3)也应能通过。
4.4.3 锐利边缘和尖端
按GB6675-2003中A.5.8(锐利边缘测试)和A.5.9(锐利尖端测试)进行测试时,所有可触及区域内均不应出现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
4.4.4 小零件
4.4.4.1 为了避免儿童吞咽或吸入小零件,可触及区域内的任何可拆卸的小零件在不受任何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在任何方位上都不应完全容人图2所示的小零件试验器。
图2 小零件试验器
a) 嵌入因而无法让儿童用手指或牙齿将其拉出;
b) 该部件在承受90N拉力时,不应分离或松动;
c) 当根据5.22测试时,应无填充物从缓冲杆分离。
d) 任何小零件当按b)或c)条款测试时,如能从车上分离,应在不受任何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在任何方位上都不应完全容人图2所示的小零件试验器。
4.4.4.3 根据本标准其他测试项目要求进行测试时脱落的零件也应符合本要求。
4.4.5 外露突出物
在可触及区域内,如果外露突出物存在刺伤皮肤的潜在危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加以保护。
4.4.6 机械部件的连接
4.4.6.1 对确保儿童推车安全运行的任何机械部件,在任何方向上向其施加90N的力时均不应损坏。此要求不适用于供成人操作的部件如锁定装置、制动装置等。
4.4.6.2 位于车辆卧兜或座兜内的细绳、带子和其他狭窄的布条,当施以25N 的拉力时,其自由长度应小于220 mm 。本要求不适合于安全带系统;当施加25N拉力时,绳圈的最大周长应不超过360mm,此要求不适用于束缚系统和手把。
4.5 基本尺寸
4.5.1 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
卧兜最小内部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对于内部长度≤800 mm (图7中的“D”)的卧兜:在纵向中心线处往两端170 mm 以内的范围(图7中的“B”),内部高度(图7中的“A”)至少为150mm。在该范围以外其他任一点上的内部高度(图7中的“C”)不少于100 mm 。
b) 对于内部长度>800 mm (图7中的“D”)的卧兜:在纵向中心线处往两端180 mm 以内的范围(图7中的“B”),内部高度(图7中的“A”)至少为180mm。在该范围以外其他任一点上的内部高度(图7中的“C”)不少于130mm。
4.5.2 座兜的座垫与靠背的角度和靠背的高度
a)按5.9(座垫与靠背角度的测量)条款测试时,座垫与靠背之间的夹角(图8所示角(1)不应少于95°;并且座位与水平面之间的角度(2)(见图8)应不小于0度;并且靠背与水平面之间的角度(3)(见图8)应不小于0度;并且备注 低于水平线的角度被认为是小于0度。
分类 | 座席 | 卧席 |
座垫与靠背之间的夹角 | 95°<a≤150° | 150°<a≤180° |
b) 按5.10(靠背高度的测量)条款测试时,靠背的高度不应少于380mm。
4.6 推车的适用年龄
a) 当车辆适合于新生儿童使用时,应符合以下相关条款:
——任何卧兜都应符合本标准对卧兜的相关要求;
——对于可调节角度的座兜,当座兜靠背和座垫之间的角度(图8所示角能够调节到)150°时,在按5.2l(塞规测试)测试时,直径76.2mm的塞规不能全部通过座位左右两侧和头侧围栏的任何开口。
——符合GB 27887的新生婴儿座椅。
b) 如果推车靠背和座垫之间的角度能调节到≥150°而不能满足5.21(塞规测试)的测试要求时,或推车靠背和座垫之间的角度<150°时,则该推车不适合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应在产品和说明书上标记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警告:此车不适合于6 个月以下的儿童。”
注:符合GB 27887的汽车座椅豁免此要求。
4.7 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
a) 可拆卸的卧兜和座兜装配在车架上时需要安装锁定装置;
b) 任何锁定装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安装卧兜或座兜到车架上后,释放锁定装置的力至少为5ON;
——释放某个锁定装置时至少需要两个联贯的动作,且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须在被保持的状态;
——释放锁定装置时至少需要两个独立的、同时的动作;
——释放锁定装置需要三平或三个以上的独立的动作。
4.8 稳定性
在按5.1l(稳定性测试)条测试时车辆不应翻倒。
当按5.11.2.l(车辆的放置)-5.11.2.4(可乘坐多名儿童的车辆的稳定性)测试时车辆不应翻倒。如果儿童推车上带有可拆卸的卧兜或座兜,其安装到车架上的锁定装置在测试时不应松脱或失效。
4.9 手把强度
手把部件在折叠、翻转或回转时,在其正常操作位置应能自动锁定。经5.12(手把强度测试)的测试后,手把部件或车辆的任何部件应无结构损坏,并且车辆仍应符合本条款要求。
4.10 制动装置和刹车装置
4.10.1 车辆应安装有制动装置,站立于手把一侧的使用者(看护人)应可以操作此装置。如手把可以换向,则车辆前后两端都应安装制动装置。若制动装置或其操作机构在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设计成不能被儿童操作。如果是以下情况则符合此要求:
a) 要求至少50N力或0.34Nm扭力来打开制动装置,或
b) 要求至少有2个连续的动作来打开制动装置,当执行第2个动作时,应维持第1个动作。或
c) 要求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同时发生的动作来打开制动装置。或
d) 要求有两个以上的独立动作来打开制动装置。
配有万向轮的手推车的制动装置以单个动作应可以同时咬合。
当按5.13.3(车辆面向上放于斜坡)、5.13.4(车辆面向下放于斜坡)、5.13.5(车辆垂直置于斜坡)测试时,车辆应能在斜台上保持静止至少1min。当按5.13.6(车轮移动有效性测试)测试时,车辆的最大的移动量不应超过90mm。
在进行5.18(动态耐久性测试)中指定的测试之前和之后,都要依据5.13.3至5.13.6测试制动装置。如果适用,应在5.18(动态耐久性测试)测试之后执行5.13.7所要求的磨损测试。
4.10.2 如果手推车有剎车装置,则使用者在走路时应能启动剎车装置。如果剎车与制动装置是一个组合机构,则启动剎车装置的操作与启动制动装置的操作应不同,剎车操作应不会作用于制动装置。站立平台应不会妨碍操作制动装置的操作部件。在5.18(动态耐久性测试)规定的测试前后,刹车装置都应根据5.13(制动装置性能测试)进行测试。
注:轮子在斜台上的最初的移动可能是由于刹车装置和车架或者悬挂装置和结构配置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这种移动测试时可不予考虑。
4.11 锁定装置
4.11.1折叠锁定装置
折叠锁定装置要防止儿童在车中及将儿童抱出或放人推车的过程中车辆意外折叠。为了避免成人或儿童无意操作而导致推车意外折叠的危险,车辆至少应安装一个锁定装置,且释放该锁定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 两个独立的动作,作用在两个独立的机构上;
b) 两个连贯的动作,且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应在被保持的状态。
c) 应有三个或更多个分开的、独立的操作装置,至少有一个不在可触及区域内或应要求大
d) 于70N力来操作。
为了避免不完全打开产生的危险,车辆至少应有一个锁定装置能够在打开推车时自动生效。当按5.14(折叠机构锁定装置可靠性测试)测试时,锁定装置不应松脱,车辆不应折叠。
在进行以下测试时:
——手把强度测试(5.12);
——动态耐久性测试(5.18);
——撞击强度测试(5.19)。
车辆不应折叠,锁定装置不应松脱。
4.11.2 手把锁定装置
4.11.2.1 可反向手把的要求
可反向手把的锁定装置应设计成单个动作不可能操作多个装置。
为避免因意外操作而造成的危险,应至少有两个锁定装置,并且要求:
a) 两个单独的操作作用于两个不同的部件;或
b) 两个连续动作,执行第二个动作时要维持第一个动作。
为避免因手把未锁定而造成的危险,当手把处于使用状态时,至少一个锁定装置可自动锁合。
当执行下列测试时﹕
——不规则表面测试(8.10.3)
——动态强度测试(8.10.4)
——手把强度测试(8.10.6)
手把锁定装置应不会打开。
4.11.2.2 伸缩手把的要求
伸缩手把应配有装置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意外分离。
4.11.2.3 提篮、座位和汽车座椅附接车架的要求
当根据生产商的说明书将提篮、座位或汽车座椅附接于车架上时,监护人应可明显地知道提篮、座位或汽车座椅放置正确并锁定。
为避免因提篮、座位或汽车座椅意外释放的危险,儿童的重力应反向于提篮、座位或汽车座椅的脱出方向,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 要求至小50N力或0.34Nm扭力来打开提篮、座位或汽车座椅与车架之间的附接装置,或
b) 要求至少有2个连续的动作来脱出提篮、座位或汽车座椅或附接装置,当执行第2个动作时,应维持第1个动作。或
c) 要求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同时发生的动作来脱出提篮、座位或汽车座椅或附接装置。
d) 要求有两个以上的独立动作来脱出提篮、座位或汽车座椅。
在产品中使用相关重物来检查这些要求。当各种附接装置锁合后,提篮、座位或汽车座
椅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应不会脱落。
4.12 可拆卸卧兜或座兜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和耐用性
当按5.15(可拆卸座兜或卧兜的连接装置的锁定强度和耐用性测试)测试,在测试中或测试后用于连接卧兜与车架或座兜与车架的装置不应脱节、松动或出现破损现象。
4.13 束缚系统
4.13.1 束缚系统的强度
座兜上应装有永久性的安全带系统,至少包括一组腰带和一根胯带。腰带和胯带的最小宽度应为20mm。肩带的宽度最小应为15mm。
当按5.16.l(安全带系统强度)进行测试时,安装点应无破损、变形、松动或撕裂现象。
4.13.2 调节机构性能要求
安全带的紧固和调节系统应能够阻止它们滑动。当按5.l6.2(安全带调节系统的性能)测试后,两标记之间的距离增加不应超过15mm。
本要求不适用于已符合GB 27887的汽车座椅的束缚系统。
4.13.3 安全带扣的强度
当按5.16.3(安全带扣强度)进行测试时,束缚系统不应松脱、破损而影响其正常的操作。
4.14 车轮的强度
经5.17(车轮安装强度测试)测试后,可拆卸的或不可拆卸的轮子应有效连接在轮轴上,轮子组件的功能不应丧失。
4.15 动态耐久性测试
车辆经5.18(动态耐久性测试)测试后应无任何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
4.16 撞击强度
车辆经5.19(撞击强度测试)测试后应无任何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可拆卸的卧兜或座兜在车架上的移动不应超过10mm。
4.17 静态强度
车辆按5.20(静态强度)测试后应无任何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和明显变形。
5 测试方法
5.1 测试样品
所有测试应在同一辆车上进行。具有多个卧兜或座兜位置的车辆在各个不同的配置都应符合本标准所有条款的要求。
5.2 测试顺序
所有测试必须按表3规定的测试顺序进行,如:1.1、2.1等。当两个或多个测试有着同样的序号,可按任意顺序进行测试。当顺序号码为0时,此测试可在任意的时间进行。
表3
测试序号 | 在本标准中的条款号 | 试验项目 |
1.1 | 4.4 | 结构 |
2.1 | 5.13.3~5.13.6 | 制动装置测试 |
2.2 | 5.11 | 稳定性 |
2.0 | 5.14 | 折叠锁定装置的测试 |
2.0 | 5.15 | 车兜与车架的连接 |
2.0 | 5.16 | 安全带和束缚系统 |
3.1 | 5.18 | 动态耐久性测试 |
3.2 | 5.13.7 | 磨损测试 |
4.1 | 4.10 | 制动装置 |
4.2 | 4.11 | 折叠锁定装置的要求 |
4.3 | 5.19 | 撞击强度 |
4.4 | 4.8 | 稳定性 |
4.0 | 5.17 | 车轮安装强度 |
4.0 | 5.12 | 手把强度 |
4.0 | 5.20 | 静态强度 |
5.0 | 4.4 | 结构(重复) |
0 | 4.1 | 材料 |
5.3 最不利原则
所有测试都应考虑以下最不利的状况:
——有选择的将所有的座兜和/或卧兜装配在车架上;
——在每一个儿童占据的位置放置硅码A或B(见图3或图4);
——在用于装载附加物的任何置物篮/置物托盘/袋等内,放置其被允许的最大负载(但不应少于2kg)(在说明书中允许的或生产商规定的);
——配置制造商允许的和车辆一起使用的其他附加装置;
——可调节座兜,手把和其他可调节的结构或装置(说明书中允许的或生产商规定的)。
注:并非最重的负荷才能产生最不利的状况。
单位为毫米
1―经倒圆的边缘;
2―固定点。
图3 测试砝码A
1―经倒圆的边缘;
2―固定点。
图4 测试砝码B
5.4 测试仪器精度和测试环境
a) 除非特殊规定,本标准中力的测量精度应为士5%;质量的测量精度为士1%;角度的测量精度为士1°;所有尺寸的测量精度为士0.5mm。本要求仅适合于用于测试的仪器。
b) 除非特殊规定,测试前样品应在温度为23℃士5℃的环境中至少放置2h,除非另有说明,应在温度23℃士10℃环境中进行测试。
c) 对于充气轮胎的手推车,测试前,要根据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来调整轮胎压力。在测试过程中如果轮胎刺破,则更换轮胎继续测试。
5.5 测试砝码
5.5.1 总则
除非特殊规定,否则应使用5.5.2(测试砝码A)-5.5.4(测试砝码C)中规定的测试砝码;注:如果在测试中,座兜布套破损是由于测试砝码磨损而产生的结果,此将被忽略并且可用不影响砝码的便利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现象。如果座位破损不是因为磨损而导致,则视其为结构性破损。
5.5.2 测试砝码A
测试砝码A是一个直径为160mm士5mm,高度为300mm士5mm的坚硬圆柱体,质量为9kg,且其重心在其几何中心。所有边缘应倒圆,圆弧半径为5mm士1mm。其带有两个固定点,位于从底部往上的150mm士2.5mm处,分布在相距180°的圆周上(见图3)。
5.5.3 测试砝码B
测试砝码B是一个直径为200mm士5mm,高度为300mm士5mm的坚硬圆柱体,质量为15kg,且其重心在其几何中心。所有边缘倒圆,半径为5mm士1mm。其带有两个固定点,位于从底部往上的150mm士2.5mm 处,分布在相距180°的圆周上(见图4)。
5.5.4 测试砝码C
测试砝码C是一个长度为600mm土5mm,宽度为180mm士5mm的可折叠硬质平板,最小厚度为5mm,质量为9kg,所有边缘倒圆半径为15mm士1mm(见图5)。
单位为毫米
图5 测试砝码C
5.6 特定可迁移元素的测试
推车上可触及区域内所使用的、符合GB6675.4-2014中“1范围”所规定的材料和部件中特定可迁移元素的测试方法按GB6675.4-2014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5.7 危险夹缝测量
a) 用直径为5mm和12mm的塞规(如图6-2)检测可触及区域内的开口、间隙和孔,在30N力的作用下如果Ф5mm的塞规能通过的孔,应也能让Ф12mm的塞规在5N力的作用下通过,反之则为危险夹缝。
b) 用直径为25mm和45mm的塞规(如图6-2)检测可触及区域内的开口、间隙和孔,在30N力的作用下如果Ф25mm的塞规能通过的孔,应也能让Ф45mm的塞规在5N力的作用下通过,反之则为危险夹缝。
c) 施力达到90N,检查臀部探头(如图6-3)是否能通过手把与提篮末端之间的间隙。沿手柄轴线施加不超过5N的推力,检查大头形探头(如图6-4)是否能通过此开口。
单位为毫米
图6 塞规
1 指形探头(直径分别为(5+0 –0,1)mm、(7+0 –0,1)及(12+0,1 –0)mm,有一个半球形末端 )
3 臀部探头
4 大头型探头
5.8 卧兜最小内部高度的测量
如图7所示,将测试杆放在提篮顶边缘,从测试杆(截面25mmx25mm,750g)的下边缘至测试
测量最小高度时,应分别将测试杆纵向地放在提篮的两端顶面、横向地放在提篮的两侧顶面。
如果提篮配有可倾斜的底座,则应以完全躺着的位置执行此测量。
图7 测量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
2 垫子
3 测试荷重C
A 距离中心线的内部高度
B 长度中心线
C 各点内部高度
D 内部长度
如果座位与靠背之间的角度难以确定,例如象吊床式的结构,为了确定座位与靠背之间的角度,放置图9所示的装置到座面上,然后慢慢打开展开部件(图9),让它在重力作用下尽可能完全靠在座位上。并且放置如图8所示的测试砝码到其底板中间,使倾斜板紧贴着靠背,在测量装置的上表面测量角度1、2和3。
2 座位与水平面之间的角度
3 靠背与水平面之间的角度
4 座位
5 角度测量装置
6 水平面
图9 靠背角度测量装置的组件
2 放在靠背表面的部分,由钢制成
3 铰接销,由钢制成
E 重量:(4495±50)克
F 重量:(4501±50)克
G 铰接轴,重量:(4495±50)克,长度:79.5mm
总重量公差:(9±1)千克
尺寸公差:±2mm
所有边缘都应倒角
测量从靠背顶端到靠背与座位相交线的距离来确定靠背的高度。
5.11 稳定性测试
5.11.1 测试设备
a) 可调斜台:能够倾斜到与水平面成12°,并且覆盖有80号砂纸;
b) 挡块:截面积为25mmx25mm的挡块,其高度可调至与车辆轮轴等高。
5.11.2 稳定性测试方法
5.11.2.1 车辆的放置
将车放置于斜台上(不使用刹车装置),首先面向前,再面向后,然后与斜坡同一角度,在每一种情况下使在斜坡上处于较低位置的轮子抵着挡块(图10)。万向轮必须处于最不利的条件之下。如有需要,使用可以忽略质量的楔块来阻止测试砝码的移动。
图10 稳定性测试例图
B―测试砝码B;
1―合格;
2―不合格。
将带有测试砝码A的推车放在斜台上(图10)。测试砝码应平放在卧兜内,砝码置于卧兜纵向和横向的中心,可以用可忽略质量的楔块固定。
5.11.2.3 坐式推车的稳定性(供一名儿童使用)
a)将带有测试砝码B的坐式推车放在斜台上。当靠背与座位面所成角度小于150°时,在整个测试中测试砝码B应始终保持与靠背完全接触(见图11)。
图11 靠背与座位面所成角度小于150°时
2―座位框架;
3―楔块;
4―水平面。
图12 带有倾斜靠背的座位的稳定性
2―测试砝码B;
3―座位与靠背的结合处;
4―砝码的重心。
5.11.2.4 可乘坐多名儿童的车辆的稳定性
a) 如一卧式推车可乘坐多名儿童,在车辆乘坐儿童的位置上放置砝码A,可任意选择砝码摆放的数量和位置,每个位置最多可放置一个砝码,并根据5.11.2.2(卧式推车的稳定性)进行测试。
b) 如一坐式推车可乘坐多名儿童,在车辆乘坐儿童的位置上放置砝码B,可任意选择砝码摆放的数量和位置,每个位置最多可放置一个砝码,并根据5.11.2.3(坐式推车的稳定性)进行测试。
c) 如一辆车能够乘坐多名儿童并且车架能够同时装配卧兜和座兜,完全安装后,使用5.11.2.2(卧式推车的稳定性)和5.11.2.3(坐式推车的稳定性)规定的方法选择相应尺寸的砝码放置于相对应的位置中,并且在最不利的状况下进行测试。
注:最不利的状况有可能在没有全部放置测试砝码的情况下产生。
5.12 手把强度测试
a) 放置车辆到测试平台上,不使用制动装置。
b)按照5.11.2(稳定性测试方法)的方法放置负荷。如果车辆用于承载多名儿童,使用适当数量的测试砝码,达到每个座位放置一个。在受控的方式下,交替抬升或降低手把以使前轮和后轮依次被抬高(120±10)mm(见图13),并以(15±2)次循环/min的频率测试3000次。对于可换向的手把,测试应在每一方向下各进行1500次。如果手把有可调节装置,测试应在最不利的状况下进行。
如果抬起前轮所必需的下压力大于450N,则测试时,应先轮流施加一个450N的下压力和一个抬起后轮(120±10)mm所必需的向上的力,以(15±2)次/分的频率完成总循环数的1500次,然后仅抬起后轮(120±10)mm,以(15±2)次/分的频率完成剩余的总循环数的1500次试验。
对于可转换配置的车辆,每种配置的测试循环次数均分,应完成总共3000次循环测试。
图13 手把测试中车辆的活动方向
5.13.1 测试设备
5.13.1.1 可调斜台
能够倾斜到与水平面成9°,并且覆盖有80号砂纸。
5.13.1.2 矩形挡块
其高度可调至与车辆轮轴等高,长度可同时挡住较外侧的轮子。
5.13.2 一般测试条件
在测试前操作制动装置240次。放置测试砝码A到卧兜的中心,或测试砝码B到座兜上,测试砝码应紧靠座位靠背放置并且靠背应处于最直立位置。如果车辆用于承载多名儿童,使用适当数量的测试砝码,每个座位最多放置一个。如果车辆带有置物篮或类似的运载其他负荷的装置,测试时应放置和说明书中规定的等量的负荷,但在任何情况下至少放置2kg的负荷。测试负载必须放置于篮框的中间。用可忽略质量的物体固定测试砝码和附加的负荷,阻止其移动。
测试时,应锁定手把一侧的所有制动装置。
如果车辆的手把可换向,测试时,应锁定与手把在同一侧的所有制动装置。
5.13.3 车辆面向上放于斜坡
放置被测试的车辆到5.13.1.l(可调斜台)规定的测试斜台上,面向上放置,启用制动装置。
如果车辆安装有万向轮,测试时,与手把不在同一侧的万向轮不应被锁定,并且应处于车辆正常前行时的状态。记录轮子在斜台上是否有任何移动。
5.13.4 车辆面向下放于斜坡
将车辆面向下放于斜台,重复5.13.3(车辆面向上放于斜坡)的测试。
5.13.5 车辆垂直置于斜坡
放置被测试的车辆到5.13.1.1(可调斜台)规定的测试斜台上,调整车辆方向与斜坡成90°,启用制动装置。
如果车辆安装有万向轮,测试时,与手把不在同一侧的万向轮不应被锁定,并且调整轮子的方向使其与车辆正常前行的方向一致。记录轮子在斜台上是否有任何移动。
5.13.6 车轮移动有效性测试
将被测试的车辆面向上放置到5.13.l.l(可调斜台)规定的测试斜台上,启用制动装置使车辆达到稳定状态。使用一个矩形挡块,并且用一条直线记录处于斜坡下方的轮子的位置。撤走挡块,同时释放制动装置,使车辆下滑至下一个位置生效。使用矩形挡块,并且用一条直线记录处于斜坡下方的轮子的位置。测量两条直线之间的距离。
5.13.7 磨损测试
此磨损测试只适用于制动装置设计为作用于轮胎的手推车,并且只有当操作制动装置时,制动装置才对车轮起制动作用。
此磨损测试必须在5.18所要求的动态耐久性测试之后执行。
必须在鼓形圆筒上执行磨损测试,圆筒表面转动速度能够达到每小时(5 ±0.1)km,覆盖80号的氧化铝砂纸和有一个如图31所示的12 mm高的凸轮跳块。每次测试必须使用新的氧化铝砂纸。
放置并固牢:
——将测试荷重A放在长度小于800mm的提篮中或0组汽车座椅中,
——测试荷重B放在长度大于800mm的提篮中,
——测试荷重F放在0+组汽车座椅中,
——测试荷重B放在座位中。
此磨损测试必须至少通过100,000次跳块。两跳块之间的距离至少为(400 +40 -0)mm。
如果手推车有可替换的结构形式,则座位结构形式必须至少通过50,000次跳块,剩余的50000平均分配给其它结构形式。
5.14.1 将儿童推车按正常折叠、锁定方式开合240次。
5.14.2 放置测试砝码A到卧兜中或放置测试砝码B到座兜上;如果推车用于多名儿童,则使用相应数量的测试砝码,以达到每个座位放置一个。
固定车辆但不阻止其折叠。
将所有锁定装置锁定到位,在手把上沿折叠方向在5s之内施加一230N的力。若是分离式手把,分别施加到每一个分离的手把上。
如果车辆有两个或以上的锁定装置,则应分别对每一个锁定装置单独进行测试,即仅保持此锁定装置处于锁定状态,在手把上沿折叠方向在5s之内施加一230N的力。
注:对于释放了又会自动咬合的锁定装置不用单独进行测试(自动咬合的动作可由放置测试砝码或施加230N的力而产生)。
5.15 可拆卸座兜或卧兜的连接装置的锁定强度和耐用性测试
测试前将卧兜或座兜与车架装配、拆卸250次。将测试砝码A固定在卧兜底部接近中心的位置或测试砝码B固定在座兜的接近中心的位置。如果推车用于承载多名儿童,则使用相应数量的测试砝码,每个座位最多放置一个。通过轮和轴将推车固定到一个测试平台,该测试平台可绕平行于地面的轴转动。先顺时针再逆时针慢慢转动带有测试砝码的推车直至与水平面成100°角,以使连接装置的受力全部作用于车架(见图15)。
5.16.1 安全带系统强度
a) 在5s内逐渐地施加一个200N士2N的力到安全带的腰带、肩带及胯带的每一个安装点并保持1min;
b) 如果在同一个点上或在一个半径为20mm的范围内安装有多根带子,应同时在每一根带子施加20ON士2N的力;
c)如图16所示对整个安全带系统在5s内逐渐施加一个400N士2N的力,任何一点不应出现损坏、脱落等现象。
在调节装置的两边各取大约125mm的安全带。将试样的一端固定在一个带有测力计的夹钳中,另一端固定到另一个夹钳中。使两夹钳之间的安全带长度为200mm,且沿着夹口在安全带上各划一条线作为标记。将两夹钳之间的距离减少至150mm,再以500mm/min士10mm/min的速度增大夹钳之间的距离直至试样承受150N士10N的力。当达到此力后,再调节两夹钳之间的距离到150mm,再进行拉伸。重复10次后,测量安全带上两标记间的距离。
5.16.3 安全带扣强度
将由安全带扣连接的带子或安全带的两端固定在带有测力器的夹钳中,在5s内逐渐将负荷增加到200N并保持5min。检查安全带扣的状态。
5.17 车轮安装强度测试
将轮轴固定在一个夹持装置中,用带有测力器的夹钳沿轮轴拆卸轮子方向逐渐施加一个280N的力于轮子上,并保持2min。
对于预定可拆卸的轮子,应正常拆装200次后进行本测试。
5.18 动态耐久性测试
5.18.1 测试设备
设备的表面应包括如图17和图18所示的铝合金撞击块。此撞击块安装在一个传送带上,如图19所示以使车辆两侧的轮子能够交替抬起。测试设备包括两个独立的连接把手能够在垂直平面上相互独立移动,并且可在测试设备的宽度上自由调节从而容纳不同类型和尺寸的产品(见图20)。传送机系统应能够使车辆以5km/h的速度撞击障碍挡块54000次。
对于有多种配置的手推车﹐一共测试54000次循环,配置座位测试36000次,其它配置均等测试剩余的18000次循环。
对于安装有站立平台的手推车,将两个各重10公斤的圆柱体荷重均匀地置于站立平台的中心线,并且固牢。执行总次数的一半(即27000次测试循环)。
2―后轮位置;
3―中心线;
4―一个周期的长度;
5―障碍挡块的运动方向。
a) 车辆放置于传送机上,使用设备上的连接把手固定车辆手把。如果车辆有多个手把,连接至最外面的一对手把上。
b) 放置并固定测试砝码A和/或B到车辆上。对于卧兜,放置砝码A使其纵轴位于卧兜底部的中心线的正上方。对于座兜,将靠背调节到最直立位置,放置测试砝码B使其紧贴靠背。用安全带系统来固定测试砝码使其在任何方向上的最大移动量在50mm内。开启设备,使车辆左侧和右侧的轮子轮流通过障碍块,使车辆以5km/h的速度撞击障碍挡块36000次。对于有多种配置的车辆,每种配置和安装方式撞击次数均分,总共撞击障碍挡块36000次。
c) 如果车辆上安装有置物篮或其他用于承载附加负荷的装置,测试时应放置说明书规定的负荷到置物篮或类似的装置中,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质量至少为2kg,负荷应放置在置物篮或类似装置的中心。
5.19 撞击强度测试
a) 将测试砝码A放置到卧兜中或砝码B放置到座兜中,用安全带固定。如果推车用于承载多名儿童,则使用相应数量测试祛码,以达到每个座位放置一个。
b) 如果车辆上安装有置物篮或其他用于承载附加负荷的装置,测试时放置说明书规定的负荷到置物篮或类似的装置中,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质量至少为2kg,负荷应放置在置物篮或类似装置的中心。
c) 如图21所示放置车辆于10°斜台上,在距挡块1O00mm处释放车辆并使其自由驶下斜台,撞击到一个钢性挡块,挡块高度应至少为车轮直径的一半。重复测试共10次。
d) 反方向放置车辆,重复以上a)-C)的测试。
注:测试过程中可采取措施防止车辆翻倒,但不能影响其冲击强度。
2―钢制挡块;
3一挡块高度,至少为轮直径的一半。
将推车按表4的要求加负载,维持8h,卸载后推车应无明显的变形,且无任何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
种类 | 座位负载 kg |
置物篮负载 kg |
备注 |
单人坐式车 |
40 | 5 | 坐卧可调推车按坐式车测试 |
单人卧式车 |
35 | 5 | 坐卧可调推车按坐式车测试 |
双人坐式车 |
35*2 |
5 | 双人以上的推车按座兜/卧兜数量增加相应负载 |
双人卧式车 |
30*2 |
5 |
5.21 塞规测试
当座兜靠背和座垫之间的角度能够调节到≥150°时,使用如图22所示直径76.2mm的塞规,用90N的力从里往外施加于头侧及左右两侧的围栏,该塞规应不能完全通过座位左右两侧和头侧围栏的上边沿以下的任何开口。
材料:表面抛光,塑料或金属
在5s内沿顺时针方向对部件均匀施加扭力至:
a) 从原来的位置已转过180°;或者
b) 扭矩达到0.34N•m。
保持最大转角或要求的扭矩10 s。
让测试部件回到松弛状态。逆时针方向重复上述测试过程。
假如用螺丝固定的玩具部件,在施加规定扭力时松动,则继续施加扭力至已达到所规定的扭力,或上述部件松脱或明显不会松脱,则应终止测试。
如果使用夹钳或测试设备,应不损坏部件。
检查测试中脱下的部件是否可放入小零件圆筒。
5.23 拉力测试
对已执行扭力测试的部件执行拉力测试。
以适用的夹钳夹住可抓取的部件,但不要损坏部件。
将部件固定在拉力测试机上,并在5秒内施力90N,保持10秒。
检查测试中脱下的部件是否可放入小零件圆筒。
5.24 咬力测试
如果缓冲杆以包盖包有填充材料,并且该包盖可被儿童打开或取下,则要执行以下程序:
1)用手指抓取缓冲杆的材料,并使用咬力器(图23)咬住最少量的材料,施拉力50N,保持10秒。然后
2)打开咬力器,向缓冲杆推咬力器,施力50N,保持10秒。
在此测试过程中,如果外层材料被刺穿,除去外层,露出底层或填充物,再执行上述程序,直至不再有填充物或无填充物分离。
刺穿是指至少一个齿将完全通过材料的整个厚度。如果是松的织物,刺穿是指织物破裂。
如果缓冲杆是由软材料制成,则直接对该材料执行测试。
记录是否有填充物分离。
2——转轴点
图23 咬力测试器及测试齿
当根据5.21和5.22对保护区内的部件进行测试时,可分离的零部件应不能完全放进5.6中的小零件圆筒。
在提篮或座位的内表面不要使用自粘性塑料标准。
当根据5.23进行测试时,应无填充物从缓冲杆分离。如果部件有分离迹象,则执行5.21和5.22测试。
7 窒息危险
7.1 提篮和座位的内衬里
如果提篮和座位的衬里是塑料或有涂层的塑料制成,是厚度应至少0.2mm。
如果提篮和座位的衬里是由无塑料涂层的布制成,则在进行拉力测试时应无窒息危险。
7.2 塑料包装
包装塑料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袋口周长大于360mm的塑料袋,平均厚度应等于或大于0.038mm,并且无拉绳。或
b) 打孔的塑料袋如果平均厚度小于0.038mm,每大于100mm x 100mm面积应打孔,任何30mm×30mm的区域必须有最小面积1 %的孔。
c) 若使用任何塑料袋,其应被明显标志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为避免窒息,使塑料覆盖物远离婴儿。
8 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
8.1 一般要求
a) 儿童推车产品的交付应包括产品标志和使用信息,使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推车,将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b) 在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上应使用规范汉字。
c) “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应大于或等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大于或等于小五号黑体字。
d) 安全警示的标注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并且永久地附在产品和包装上,位置应醒目。
8.2 标志和使用说明
8.2.1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且能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8.2.2 产品型号
使用说明上需标注的型号、规格应与产品上型号相一致。如果产品包括可分开销售的部件如:车架、卧兜或座兜等,都应标明产品型号。
8.2.3 产品标准编号
在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
8.2.4 适用年龄和体重
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和预定承载的体重。
8.2.5 安全警示
儿童推车应标明如下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a) 在儿童推车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的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提示:提醒使用者及监护人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且请妥善保存供以后参照。如果不按照本说明书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安全。
b) 每辆儿童推车车体和使用说明书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当儿童乘坐时,看护人不要离开。
c) 对于靠背和座位面之间的角度不可以调节到大于150°的座式推车,儿童推车车体和使用说明书的明显位置处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本儿童推车不适合于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
d) 使用说明书应有禁止使用非生产商提供的附件的声明,及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在把手上放置任何负载会影响车辆的稳定性。
e) 对于卧式推车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卧兜内不应增加厚度超过Xmm的棉垫。
注:这里X由生产商按照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确定。
f) 为防止意外折叠,使用说明书应有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使用推车前确保所有锁定装置都已处于锁定状态。
g) 为提醒正确使用安全带,儿童推车车体和使用说明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儿童乘坐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8.2.6 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
a) 需要时,应提供零部件和成车组装装配说明/组装图;
b) 需要时,应提供与车架配合使用的可拆卸的卧兜或座兜的规格与型号的说明;
c) 需要时,应提供折叠和安装说明;
d) 对于可乘坐多名儿童的推车,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提示:当放置儿童于车内或从车中抱出儿童时应启用制动装置;
e) 对于有附加置物篮的推车,应说明置物篮的最大载重量;
f) 针对可乘坐多名儿童的推车,应详细提供关于车辆可供乘坐的儿童数量的说明;
g) 应提供操作制动装置的说明;
h) 应提供关于使用和调节安全带的说明;
i) 说明书应提供所有功能的安全使用说明(如:座兜的调节等)。
8.2.7 维护和保养
应提供整车和相关零部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清洁的说明,例如润滑、锁紧装置的灵活性及基本件的稳固性等。
8.2.8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产品包括可分开销售的部件如:车架、卧兜或座兜等,都应标明上述内容。
https://tuoaitang.oss-cn-hangzhou.aliyuncs.com/nbtjpa.cn/2017/0623/201706230335094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