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欧盟发布最新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 当前位置: 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5-04-01 15:33:00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阅读次数:

   2015年3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玩具安全指令订立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和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要求。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则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

   2015年3月13日的《官方公报》刊登了如下3个首次公布的协调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
   1. EN 71-1:2014—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Safety of toys - Part 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该新标准将取代BS EN 71-1:2011+A3:2014标准,但只包含数项新的技术要求。只有一项涉及第5.4 e)条「附有自动收回拉绳的玩具」的技术修订值得注意。原本,这类拉绳在特定的测试条件下不得自动收回。不过,新标准修订原本规定,容许这类拉绳自动收回,上限为6毫米。
   2. EN 71-3:2013+A1:2014—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种元素的迁移 (Safety of toys -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该新标准为玩具物料及其他玩具部件中的多种元素订立具体的迁移规定及测试方法,包括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及锌。除非包装物料拟供游戏使用,否则不属玩具部件。新标准为以下类别的玩具物料订立若干种元素的迁移规定:

  •    第一类:干、脆、粉末状或柔软的玩具物料

  •    第二类:液体或黏性玩具物料

  •    第三类:可被刮掉的玩具物料

   假如玩具或玩具部件由于某些原因,包括可接触性、功能、体积或质量,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显然不会因为被吸啜、舔、吞咽或长期接触皮肤而构成风险,将不受新标准的规定约束。下列是被视为很有可能被吸啜、舔或吞咽的玩具及玩具部件:

  •    所有拟供儿童置于口内或接触口部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归入玩具类别的书写工具。

  •    拟供年龄最大至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所有能够接触的部件及部分均视为可与口部接触。不过,供年龄较大儿童使用的玩具,其部件与口部接触的可能性不算很大。

  •    EN 71-14:2014—玩具安全—第14部分:家用弹床 (Safety of toys - Part 14: Trampolines for domestic use)

   3. EN 71-14:2014—玩具安全—第十四部分:家用弹床,该标准为家用弹床及相关设备订立具体规定及测试方法。这类弹床可供一人在户外及/或户内地面上使用。多类弹床包括用作健身设备的弹床(据称受EN 13219标准规管)、充气浮水弹床(据称受EN 15649标准规管)以及在公众游乐场使用的弹床都不受标准规管。

   一般来说,新标准的规定适用于以下弹床:供室内使用及配备防滑支撑脚架的小型弹床;须装设围栏的中型及大型弹床;弹床物料 (金属和非金属) 的耐用性;垫料要求;以及框架及围栏等的弹性。

   详情参见: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New-Toy-Safety-Standards-Named-in-Latest-Official-EU-Publication-Covering-Toys/baeu/en/1/1X2ZT68A/1X0A1XW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