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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改立法:孩子乘车没安全座椅家长要受罚 当前位置: 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5-06-25 14:10:00 来源:广东新闻网 阅读次数:

       “道路安全儿童安全”儿童乘车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日前在深圳湾公园举行,该项目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开展的全国伤害干预试点项目之一,北京、上海和深圳等三个一线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而深圳率先通过修改立法的形式,将儿童乘车出行家长不配备安全座椅界定为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据了解,是次宣传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南山区卫计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交警大队等单位联合主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伤害室主任段蕾蕾、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负责人参与活动。


       据现场专家介绍,国内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不足1%,全国十分之一交通事故涉及儿童,而深圳机动车辆密度全国之首,私家车拥有安全座椅不足三成。为此,深圳率先立法惩治不配不用安全座椅,家长社会齐动员让孩子安全乘车。


   深圳市南山区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将原第十条“驾车有下列行为处三百元罚款”作出了修改,增改了“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并于2015年1月1日已正式施行,也就意味着家长以后带孩子出行不配不用儿童安全座椅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来自南山区沙河街道星河街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工代表宣誓志愿加入关注儿童乘车安全活动,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儿童道路安全。现场所有参与者也积极响应倡议,签下儿童乘车安全行为相关的承诺,愿以身作则,维护儿童道路安全,做平安童年的守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