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对含镉油漆的新限制要求 当前位置: 政策发布
2016年2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2016/217,修订了REACH法规中关于镉的相关限制条款,本次修订旨在扩大含镉油漆的限制范围,镉含量超过0.01%的油漆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EU)2016/21将在OJ发布后第20天生效。
本次正式发布的(EU)2016/217,其修订内容与欧盟6月份向WTO秘书处发出的通报(G/TBT/N/EU/294)完全一致,希科检测曾就此作出报道。根据(EU)2016/217,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3条第2段被替换如下:
本次修订共有两处亮点,同时也是生产商及供应商等在操作时需要注意的:
1、本次修订引入了0.01%的浓度限制,超过该限量的相关油漆产品即视为违反REACH法规;
2、此前仅限制代码为[3208][3209]的油漆不得使用镉,本次修订后同时禁止超过限量的含镉油漆投放市场。
海关代码[3208]: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32章注释四所述的溶液。
海关代码[3209]: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
希科检测提醒,(EU)2016/21将在OJ发布后第20天生效,并自生效日起即开始实施,相关的油漆生产商供应商请务必知悉以上内容,重新调整生产工艺,并对产品进行送检,确保合规。希科检测的技术人员会不断跟进REACH法规的更正和修订内容,致力于向客户和公众传递最新的REACH法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