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发展纲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解读(二) 当前位置: 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6-11-02 11:06:05 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阅读次数:
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客观记录企业遵守质量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质量承诺等信用记录的信息平台,是实现质量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的基础,为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以及周期性检查等工作中提供依据和参考。
实名制是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的基础,是保证质量信用信息主体真实、准确,实现信用信息归集、记录、追溯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是单位实名制的基础。国务院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面最完整、动态性最强、应用领域最广泛的全国统一的单位法人基础数据库,搭建了功能完备的全国组织机构基本信息检索系统共享平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字档案中央数据库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空间分布系统,涵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3000多万个各类组织。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金融、公检法、社会保障等重要领域,正逐步成为社会应用范围最广、应用程度较深、且可以确定单位实名身份的基础信息,在推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进程中可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客观记录企业遵守质量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质量承诺等信用记录的信息平台,是实现质量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的基础,为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以及周期性检查等工作中提供依据和参考。
实名制是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的基础,是保证质量信用信息主体真实、准确,实现信用信息归集、记录、追溯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是单位实名制的基础。国务院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面最完整、动态性最强、应用领域最广泛的全国统一的单位法人基础数据库,搭建了功能完备的全国组织机构基本信息检索系统共享平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字档案中央数据库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空间分布系统,涵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3000多万个各类组织。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金融、公检法、社会保障等重要领域,正逐步成为社会应用范围最广、应用程度较深、且可以确定单位实名身份的基础信息,在推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进程中可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