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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局全面落实免征政策力促外贸稳定增长 当前位置: 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3-11-12 09:22:00 来源:宁波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阅读次数:

    近年来,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宁波检验检疫局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检验检疫费减免的相关政策,力促我市外贸稳定增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自201381日起至201312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接相关通知后,宁波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通过政府平台、门户网站、检企互动平台、申报大厅等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并利用各类宣传媒体、社会组织开展广泛宣传,使相关企业全面了解中央关于减免进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相关政策,做到及时通知、传达无误、全员知晓。同时,迅速组织各相关收费部门深入学习国务院、总局免征费文件,准确掌握免征费的范围和要求;并加班加点对检验检疫收费系统进行调整、升级,确保免征政策顺利实施。 

  另外,宁波检验检疫局还加强了对检验检疫12365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有效开展对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免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201381日至1031日,宁波检验检疫局为宁波地区的企业累计减负超4740万元。免征检验检疫费政策缓了宁波进出口企业因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为促进宁波外贸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