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儿童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认证 当前位置: 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4-02-12 09:31:00 来源:国家认监委 阅读次数:
1月23日,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接到国家认监委通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国家认监委发布2014年第6号联合公告,将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决定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