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限制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当前位置: 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14-03-18 15:35:00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阅读次数:
香港近日修订了《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修正案)条例2013》,增加了邻苯二甲酸酯和其他标识要求。新法律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2012年11月,香港曾拟议限制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6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
2014年2月12日,香港信息服务部根据《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修正案)条例2013》宣布了针对玩具儿童产品的执行日期。
2014年2月14日,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额外安全标准或要求)法规》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新法律将:
强制执行额外的识别标志、有关妥善保管、使用、消费或处理玩具和儿童产品的警告或警示标签(根据条例第2C1节定义);
规管4岁以下儿童用玩具或产品塑化材料中6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
新法规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如表格一所示:
香港玩具和儿童产品安全(额外安全标准或要求)法规 | |||||
邻苯二甲酸酯分类 | 邻苯二甲酸酯 | 范围(可接触塑化剂) | 4岁以下儿童用产品的功能 | 要求 | 生效日期 |
1 | BBP | 玩具 4岁以下儿童用产品 | 用于: 喂食 卫生 放松 吮吸 睡眠 | ≤0.1% (总量) | 2014年 7月1日 |
DBP | |||||
DEHP | |||||
2 | DIDP | 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产品 | ≤0.1% (总量) | ||
DINP | |||||
DNOP |